法艺花园

2014-3-4 16:47:3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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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对 案,拟作出     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于 年 月  日进行了(公开/不公开)听证,当事人与案件承办人员分别就案件事实作了陈述,并进行了相互质证。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和提供的证据主要为:
案件承办人员陈述的内容和提出的证据主要为:
听证人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经过综合评议提出以下意见:
听证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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