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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宪法重点法条解读:宗教信仰自由
2014-3-4 10:50:10
[db:作者]
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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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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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近年来的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占20左右的分值,侧重于对法条的考查。为了帮助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对宪法部分的法条有重点、更准确的掌握,对宪法的重点法条进行了总结和详细解读。
宗教信仰自由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本文对宗教信仰自由的相关法条进行了阐述和详解。
【重点法条】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详解】
本条规定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其内容包括:
(1)有是否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此宗教或彼宗教的自由;有信仰某一教派的自由;有随时信或不信的自由。这一权利可简称为:对宗教是否信、何时信、信什么都是自己的自由。
(2)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害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例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下列有关我国宗教政策的论述正确的有:
A不得强迫公民信仰宗教
B可以说服信仰宗教的公民放弃信仰
C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政府的控制
D公民的宗教在其一生中不可改变
[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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