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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宪法重点法条解读:庇护制度
2014-3-4 10:50:00
[db:作者]
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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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近年来的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占20左右的分值,侧重于对法条的考查。为了帮助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对宪法部分的法条有重点、更准确的掌握,对宪法的重点法条进行了总结和详细解读。
庇护制度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本文对庇护制度的相关法条进行了阐述和详解。
【重点法条】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详解】
本条规定我国对外国人保护的制度。中国对外国人的保护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一般保护;二是对政治难民的保护。注意是“政治原因”要求避难,而中国政府是“可以”给予,而非“必须”,并且是应外国人的请求。
庇护是指一个国家的公民基于某种政治上的原因而受到本国政府的迫害或本国政府的通缉、追捕、捉拿,即可向另一个主权的国家提出在该国政治避难的要求。这个国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法律,有条件地允许其入境,准予他暂时居留(1年以内)、长期居留(数年以内)或永久居留(无限期),保障其安全,拒绝引渡。重点注意庇护权的保护对象。
【例题】下列有关中国给予外国人受庇护的权利的论述正确的有:
A、中国政府只给予已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政治庇护的权利
B、中国政府可以主动给予外国人政治庇护的权利
C、外国人一旦提出政治庇护的要求,中国政府必须提供
D、中国政府只能基于政治原因给予外国人庇护的权利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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