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4 10:49:5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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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近年来的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占20左右的分值,侧重于对法条的考查。为了帮助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对宪法部分的法条有重点、更准确的掌握,对宪法的重点法条进行了总结和详细解读。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是公民的重要权利,本文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相关法条进行了阐述和详解。
【重点法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详解】
本条规定了公民政治权利中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中国公民只有两种情况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未满18周岁和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例题】(2000年试卷一第48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中国公民不具有选举权的情况?
A未满十八周岁
B被剥夺政治权利
C被劳动教养
D患精神病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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