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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1 14:51:3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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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2000-07-10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释[2000]17号
发布日期:2000-07-10
执行日期:2000-07-15
陕西省高级人院:
你院陕高法〔1999〕183号《关于下级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确有错误,检察机关抗诉应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检察机关对发生效力的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的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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