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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7 08:59:4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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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巩固成果防止公路“三乱”反弹的紧急通知
1996-03-08   
发文单位:交通部、 公安部、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文 号:国纠办发[1996]3号
发布日期:1996-03-08
执行日期:1996-03-08
失效日期:1900-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去年治理公路“三乱”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工作力度比较大,效果比较好,公路基本畅通。但近一段时期,有些地区公路“三乱”又有所抬头,一些地方的工商、税务、治安、环保、动物检疫等部门擅自上路设卡,乱查车,乱罚款,有些地方县乡道路“三乱”突出,有的治理得比较好的地方也出现了多家上路查车罚款的问题,群众反映增多。为巩固去年的治理成果,防止公路“三乱”回潮,确保今年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目标的实现,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1.各级领导对当前公路“三乱”抬头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克服盲目乐观和松劲情绪,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在工作上力度不减,在政策上不开口子,坚决把这种苗头遏制住。
2.各级交通、公安、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禁在公路上随意查车、乱罚款、乱收费。其他部门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准上公路设站、查车、罚款,违者要严肃查处。
3.加强监督检查,开展明察暗访,特别是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要盯住不放,发现问题就地解决。对问题突出地区,限期整改。要重视群众举报,对群众反映的公路“三乱”问题要认真核查,及时处理。
4.严肃纪律,坚决查处违纪典型。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必须坚决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不准以种种理由在政策上擅开口子。对违反纪律,继续搞公路“三乱”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对因政府和部门行为造成的公路“三乱”典型,要从严查处。问题突出,影响恶劣的,要公开处理,以儆效尤。
5.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此通知精神抓好落实,并将有关情况分别报交通部、公安部和国务院纠风办。
1996年3月8日
交通部、 公安部、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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