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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8年第1号) 2013-09-11 11:37:15.0 发文单位: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布日期:1998-02-04 执行日期:1998-02-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8年凭证式国债(1998年第1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8年凭证式国债(以下简称 本期国债 )计划发行票面总额1,250亿元,从1998年2月20日开始发行,10月31日结束。 二、本期国债分为3年期、5年期两种期限,其中3年期750亿元,年利率7.11%;5年期500亿元,年利率7.86%。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后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 三、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可以挂失,但不上市流通。投资者购买后如需变现,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实际持有时间和相应的利率档次计付利息(分档利率另行公布)。 四、在发行期内,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其发行利率的调整规定另行公告。 五、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销售,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储蓄网点和财政部门国债业务部以及部分其他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的营业网点购买。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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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8年第1号)
2013-09-11 11:37:15.0
发文单位: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布日期:1998-02-04
执行日期:1998-02-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8年凭证式国债(1998年第1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8年凭证式国债(以下简称 本期国债 )计划发行票面总额1,250亿元,从1998年2月20日开始发行,10月31日结束。
二、本期国债分为3年期、5年期两种期限,其中3年期750亿元,年利率7.11%;5年期500亿元,年利率7.86%。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后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
三、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可以挂失,但不上市流通。投资者购买后如需变现,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实际持有时间和相应的利率档次计付利息(分档利率另行公布)。
四、在发行期内,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其发行利率的调整规定另行公告。
五、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销售,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储蓄网点和财政部门国债业务部以及部分其他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的营业网点购买。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