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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9-8-20 0:0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粤府办[1999]76号 发布日期:1999-8-20 执行日期:1999-8-20 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发挥我省现有港监机构的整体优势,经与交通部共同协商,广东省港务监督局(广东省船舶检验局)和现有下属全部地市港务监督局(船舶检验分局)成建制划转交通部,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由交通部统一领导。 二、在我省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过程中,省及各地港监机构和船检机构应采取措施保证工作正常运转,不得突击进人,不得违规转移资产。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54号文件精神,积极支持和配合我省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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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9-8-20 0:0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粤府办[1999]76号
发布日期:1999-8-20
执行日期:1999-8-20
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发挥我省现有港监机构的整体优势,经与交通部共同协商,广东省港务监督局(广东省船舶检验局)和现有下属全部地市港务监督局(船舶检验分局)成建制划转交通部,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由交通部统一领导。
二、在我省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过程中,省及各地港监机构和船检机构应采取措施保证工作正常运转,不得突击进人,不得违规转移资产。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54号文件精神,积极支持和配合我省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