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二000年 第4号) 2000-06-07 发文单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文 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 发布日期:2000-06-07 执行日期:2000-06-07 失效日期:1900-01-01 鉴于韩国政府已于2000年5月31日宣布,自6月1日起对中国大蒜进口实行保障措施,这一措施完全没有反映中国大蒜产品出口的真实情况,违背了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保障措施协议》规定的条件,明显属于歧视性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7条规定,中国政府决定,自2000年6月7日起,对进口激增的原产于韩国的手持(包括车载)无线电话机(海关税号8252022)和聚乙烯(海关税号39011000、39012000、39013000、39019000)实施暂停进口措施。 特此公告。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
240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二000年 第4号)
2000-06-07
发文单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文 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
发布日期:2000-06-07
执行日期:2000-06-07
失效日期:1900-01-01
鉴于韩国政府已于2000年5月31日宣布,自6月1日起对中国大蒜进口实行保障措施,这一措施完全没有反映中国大蒜产品出口的真实情况,违背了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保障措施协议》规定的条件,明显属于歧视性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7条规定,中国政府决定,自2000年6月7日起,对进口激增的原产于韩国的手持(包括车载)无线电话机(海关税号8252022)和聚乙烯(海关税号39011000、39012000、39013000、39019000)实施暂停进口措施。
特此公告。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