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异父异母兄妹结婚问题的复函 1962-07-26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研字第40号 发布日期:1962-07-26 执行日期:1962-07-26 失效日期:1900-01-01 安徽省计划委员会人事处: 你处关于常福虎、常银花婚姻问题的来函已收到。我们意见:根据婚姻法的精神,异父异母的兄妹可以结婚,同父异母的兄妹不能结婚。对常氏兄妹的婚姻问题,因为我们不能确定他们之间的血统关系,无法提出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
2403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异父异母兄妹结婚问题的复函
1962-07-26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研字第40号
发布日期:1962-07-26
执行日期:1962-07-26
失效日期:1900-01-01
安徽省计划委员会人事处:
你处关于常福虎、常银花婚姻问题的来函已收到。我们意见:根据婚姻法的精神,异父异母的兄妹可以结婚,同父异母的兄妹不能结婚。对常氏兄妹的婚姻问题,因为我们不能确定他们之间的血统关系,无法提出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