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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4 00:20:4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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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度国务院公报发行工作的通知
2000-10-9 0:0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粤府办[2000]114号
发布日期:2000-10-9
执行日期:2000-10-9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度国务院公报发行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00]5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省政府领导意见,连同就做好《广东政报》征订发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国务院公报》和《广东政报》是中央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的出版物,分别是刊登国家、和我省地方性法规和方针政策性文件的重要载体。做好《国务院公报》和《广东政报》的发行及宣传工作,是宣传政府和方针政策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政府施政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立法工作重要的一个环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务院公报》和《广东政报》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要指定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做好《国务院公报》和《广东政报》的宣传和订阅工作, 确保本行政区域、 本系统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有条件的基层单位都能够看到《国务院公报》和《广东政报》,促进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行政措施的广泛传播和贯彻落实。有关《广东政报》征订发行的具体事宜,请按《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广东政报〉发行工作的通知》(粤政电901号)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十月九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度国务院公报发行工作的通知
国办函[2000]58号5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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