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2-23 22:52:5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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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公安部 国家人事局 国家劳动总局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总政治部关于被越南驱赶回国的原我军干部、战士的军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摘录)
1981-09-08   
发文单位:中组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公安部、 国家人事局、 国家劳动总局、 国务院侨办、 总政
发布日期:1981-09-08
执行日期:1981-09-08
……
我们同意广州军区政治部《关于被越南驱赶回国的原我军干部、战士的安置、党籍处理和军龄计算等问题的报告》,现摘要转发你们,望参照执行。
附:
广州军区政治部关于被越南驱赶回国的原我军干部、战士的安置、党籍处理和军龄计算等问题的报告(摘要)
一、凡被越南驱赶回国的原我军干部、战士,不再收回部队,由地方政府统一安置。在越南和回国后到正式安排工作的一段时间,不计算军龄,应计算连续革命工作年限。
七、五十年代以后个别或少量派出的人员,被越南驱赶回国的,也按上述原则办理。
中组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公安部、 国家人事局、 国家劳动总局、 国务院侨办、 总政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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