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2-23 22:52:2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766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分散居住的归国华侨救济费的复函
1982-03-02   
发文单位:民政部、 财政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文 号:民[1982]办12号
发布日期:1982-03-02
执行日期:1982-03-02
失效日期:1900-01-01
云南省民政厅、财政厅、侨务办公室:
你省民政厅1981年12月25日[81]云民财字第19号报告悉。关于分散居住的归国华侨救济费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在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的预算基数中,包括分散居住的归国华侨救济费。至于此项救济工作的具体分工和经费管理问题,请你们自行商定。但对归侨救济标准,都应按有关侨务政策,本着适当照顾的精神办理。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