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3:2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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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吉伟立 张希金) 矿井承包到期后,乡政府将矿井承包给了他人,由此引发了一起因争包矿井而炸毁巷道的爆炸案。近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判处张玉生有期徒刑四年。
  卫辉市白寺铁矿建于1958年,属卫辉市狮豹头乡政府所有的集体企业。2000年8月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采矿许证,准许地下开采磁铁矿,有效期为三年,后延长至2004年12月30日。2000年,乡政府与张玉生签定了采矿协议,至2003年10月协议到期。期间,张玉生又投资建一斜井,其巷道与该铁矿原有直矿井的巷道相通。
  2004年4月,乡政府与毛某签定开采协议并让张玉生将采矿所用的机器设备从该矿拉走,张玉生便毛某产生了矛盾。毛某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且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即进行采矿生产。同年6月9日凌晨5时许,毛某的三名工人下井作业时,张玉生带领牛某等三人到斜矿巷道内封堵两矿井巷道相通之处,打炮眼用炸药将巷道炸塌,堵实长度为6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玉生在有数名工人正在作业的他人矿井内指使其工人进行爆炸,危及井下不特定人数的人身安全,且致矿井巷道被炸塌,其行为已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构成爆炸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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