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3:2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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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吴挺笑、赖樟洪) 9月14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谌某、谢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和8000元。
  2009年3月期间,被告人谌某、谢某在接到吸毒人员龚某、储某、简某等需购买毒品的电话后,分别多次将塑料吸管包装的毒品海洛因向其贩卖,以此方式每次获赃款人民币100元到200元不等。3月27日19时,被告人谢某在金华市五里牌楼农贸市场附近准备再次贩毒时被警方抓获。当月28日,被告人谌某也被警方刑事拘留。
  婺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谌某、谢某明知系毒品,且向多人、多次贩卖海络因供他人吸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谌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同时,鉴于两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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