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3:2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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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海英  何霞) 9月14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索要欠债时伸手盗窃的被告人赵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害人王某与被告人赵某系朋友关系。王某曾欠赵某货款,历时三年未还。2009年5月15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赵某再次到王某家索要欠款,王某以种种理由推托。赵某趁王某到门外接电话之机,将其放在梳妆台上的金戒指、金耳钉盗走。经鉴定,被盗金戒指、金耳钉共计价值1417元。案发后,所盗赃物已退回。
  新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在犯罪以后积极退赃、缴纳罚金,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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