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3:2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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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宋媛媛) 为肖像权,我国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的胞弟金友之(原名爱新觉罗溥任)将杨来福、王庆祥等告上法庭。12月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金友之上诉,维持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
金友之起诉至一审法院称,2005年11月,原告发现杨来福、王庆祥在北京市东城区景山前街4号故宫博物院端门东朝房内举行“中国最后的帝王世家展”(票价5元),展览以营利为目的,并向社会公开。展览大量使用了末代皇帝溥仪的照片,历时长达6年。原告认为杨来福、王庆祥未经同意,擅自大量使用末代皇帝溥仪肖像,且以营利为目的,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末代皇帝溥仪的肖像,同时也对溥仪近亲属造成巨大精神伤害,侵犯了自己对溥仪肖像的使用权,故要求判令杨来福、王庆祥立即停止在北京市东城区景山前街4号故宫博物院端门东朝房内举行“中国最后的帝王世家展”的侵权行为;在至少五家全国新闻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承担因案件发生的公证费2000元及诉讼费。
王庆祥以“溥仪早在1908年时已入宫过继给同治及光绪为子,其与同治及光绪之间的收养关系成立,故溥仪已与其亲生父母及兄弟姐妹之间脱离了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关系”为由,对金友之的诉讼主体资格提出异议,称王庆祥以现行法律规定溯及既往发生的事实法律依据不足。溥仪从我国末代皇帝转变为新中国一位普通公民的过程是我国历史的一页,因此,溥仪属于历史公众人物。杨来福、王庆祥就其生活和政务活动的照片举办展览,不构成对溥仪肖像的侵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金友之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爱新觉罗溥仪的一生经历了从我国末代皇帝转变为新中国一位普通公民的过程,其活动内容与我国历史紧密相联,因此,爱新觉罗溥仪属于历史公众人物,杨来福、王庆祥就其生活和政务活动的照片举办展览,不构成对爱新觉罗溥仪肖像的侵权。据此,二中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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