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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赵会) 一租户冒充屋主卖房,在骗取买方林某的5万元定金后逃之夭夭。受骗的林某一纸诉状将真正的屋主冯某告上法庭。11月28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南宁市的林某于2004年8月在一份报纸上看到一则内容为“转让南宁市长湖路中天世纪花园某房屋”的广告。在看过房子和自称是房屋所有人的“冯某”出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后,林某误认为该“冯某”就是房屋所有人,遂与其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33.8万元的价格成交,并支付了定金5万元。 当日,林某想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却发现“冯某”已失踪。经查,此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为冯某,之前将此房屋出租给租户“冯某”。“冯某”利用其承租的房屋欺骗了林某。 林某认为,南宁市长湖路中天世纪花园某房屋的屋主冯某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冯某”,且未对承租人的姓名、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主要经济来源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未向公安派出所备案,违反了公安部发布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三款的规定,造成林某五万元人民币无法追回,故屋主冯某应应予赔偿。 开庭后,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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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赵会) 一租户冒充屋主卖房,在骗取买方林某的5万元定金后逃之夭夭。受骗的林某一纸诉状将真正的屋主冯某告上法庭。11月28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南宁市的林某于2004年8月在一份报纸上看到一则内容为“转让南宁市长湖路中天世纪花园某房屋”的广告。在看过房子和自称是房屋所有人的“冯某”出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后,林某误认为该“冯某”就是房屋所有人,遂与其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33.8万元的价格成交,并支付了定金5万元。
当日,林某想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却发现“冯某”已失踪。经查,此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为冯某,之前将此房屋出租给租户“冯某”。“冯某”利用其承租的房屋欺骗了林某。
林某认为,南宁市长湖路中天世纪花园某房屋的屋主冯某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冯某”,且未对承租人的姓名、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主要经济来源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未向公安派出所备案,违反了公安部发布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三款的规定,造成林某五万元人民币无法追回,故屋主冯某应应予赔偿。
开庭后,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