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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6:33:4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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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晓东) 9月9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王荣有期徒刑八个月、王金有期徒刑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2009年4月7日18时许,邳州市公安局港上派出所民警刘照永、魏晓峰等人在港上镇港中街道服装大世界抓捕被上网追逃的犯罪嫌疑人王林时,遭到被告人王荣(系王林大哥)的阻拦,后被告人王荣又打电话给其二弟被告人王金,二人对刘照永、魏晓峰进行阻挠、厮打,致使王林脱逃。经法医鉴定,刘照永、魏晓峰的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荣、王金法制观念淡薄,在公安机关民警抓捕被上网追逃的犯罪嫌疑人时,以暴力方法阻碍其依法执行职务,致犯罪嫌疑人脱逃,并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均构成妨害公务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荣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王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二被告人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金的悔罪表现,结合本案的具体情节,对其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经考察具备社区监管条件,可以宣告缓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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