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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党建军) 9月9日,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杨祖朝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 被告人杨祖朝是宾阳县芦圩镇蒙村村委杨村的农民。2008年3月至5月间,被告人杨祖朝经事先与本村九队村民杨某等27户土地承包户口头协议,由其以每亩165000元的价格,将该27户承包的位于地名为中下崩江洞的18.9924亩土地买下,然后由其将该片土地规划为街道、水沟和60平方米至80平方米不等的6栋宅基地共88间进行出卖,出卖得钱后再按上述商定的价格付给各承包户。被告人杨祖朝除把32间作为杨村九队群众的宅基地外,其余的以每间27000元至5700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出卖,现已将其中的34间非法倒卖给黄万良、王日生等33人,非法倒卖土地得款1533530元。经宾阳县国土资源局确认,被告人杨祖朝所倒卖的中下崩江洞土地为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 宾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祖朝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鉴于被告人杨祖朝是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交代自己所犯的罪行,其行为应当视为自首,依法判决被告人杨祖朝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 宾阳部分县、乡、村干部、群众旁听了当天对该案的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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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党建军) 9月9日,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杨祖朝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
被告人杨祖朝是宾阳县芦圩镇蒙村村委杨村的农民。2008年3月至5月间,被告人杨祖朝经事先与本村九队村民杨某等27户土地承包户口头协议,由其以每亩165000元的价格,将该27户承包的位于地名为中下崩江洞的18.9924亩土地买下,然后由其将该片土地规划为街道、水沟和60平方米至80平方米不等的6栋宅基地共88间进行出卖,出卖得钱后再按上述商定的价格付给各承包户。被告人杨祖朝除把32间作为杨村九队群众的宅基地外,其余的以每间27000元至5700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出卖,现已将其中的34间非法倒卖给黄万良、王日生等33人,非法倒卖土地得款1533530元。经宾阳县国土资源局确认,被告人杨祖朝所倒卖的中下崩江洞土地为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
宾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祖朝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鉴于被告人杨祖朝是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交代自己所犯的罪行,其行为应当视为自首,依法判决被告人杨祖朝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
宾阳部分县、乡、村干部、群众旁听了当天对该案的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