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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快讯:9月8日上午8时30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公开宣判,做出了(2009)川刑终字第690号刑事判决: 一、维持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成刑字第158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孙伟铭的定罪部分; 二、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成刑字第158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孙伟铭的量刑部分;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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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快讯:9月8日上午8时30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公开宣判,做出了(2009)川刑终字第690号刑事判决:
一、维持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成刑字第158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孙伟铭的定罪部分;
二、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成刑字第158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孙伟铭的量刑部分;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