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3:5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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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高志海) “当时一时冲动刺杀了被害人”,被控围追并刺死抢包嫌疑人的孔祥玉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供称。
  31岁的黑龙江农民孔祥玉、赵海霞,在未领结婚证的情况下形成事实婚姻并育有一个1岁多的孩子。在京期间,二人靠经营棋牌室、做水果生意维持生计。2009年3月29日凌晨,赵海霞回到暂住地楼下时遭到抢劫,其随身携带的包及包内的大量现金、首饰等被抢。案发后,在其家休息的水果摊雇佣人员听到呼救声后,及时追赶并将其中一名抢包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
  公诉机关指控, 2009年3月29日7时许,孔祥玉因怀疑王某抢劫赵海霞而纠集他人分别持刀等凶器,在本市丰台区马家楼桥附近围追王。其间,孔祥玉追至马家楼桥西北侧京开高速路西侧京开路时,持刀刺击王右胸等部位,致王死亡。
  案发后的3月底至4月间,为使孔祥玉减轻罪责,赵海霞采用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阻止证人作证,并指使孔祥玉及证人向公安机关作伪证,隐瞒相关情况。同年4月7日,孔祥玉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庭上,孔祥玉、赵海霞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无异议。孔祥玉称,3月29日凌晨3、4点听“妻子”说被抢了,经了解,抢包两人中在“逃”的有王某。于是,便约了几个哥们去抓王。王在一宾馆门口看到自己时撒腿就跑,自己便开车与几个哥们一起对王进行围追。追到时,王称不是自己要抢,而是别人让他抢的,但具体是谁他死活不说。案发时,王要逃跑,为此两人扭打在一起,其间,自己一时冲动刺杀了王。
  公诉机关认为,孔祥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赵海霞妨害他人作证,扰乱司法秩序。应分别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孔祥玉、以妨害作证罪追究赵海霞刑事责任。
  相关证据显示,在案的抢包被告人供述,案件被害人系抢包人之一。截至发稿,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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