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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徐治平 唐伟利) 11月15日,国航机长马建忠、黎威风、贺庆田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下称浙江国航)劳动合同纠纷案,因双方自行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分别向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和反诉。当日,萧山法院依法裁定准许马建忠、黎威风、贺庆田撤回起诉,准许浙江国航撤回反诉。 6月28日、7月25日,马建忠和黎威风、贺庆田因不服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浙江国航支付相应的待遇补贴,共计300多万元,同时要求确认其与浙江国航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 法院立案后,浙江国航随即提起反诉,要求马建忠和黎威风、贺庆田赔偿培训等费用,合计达1000多万元。 8月28日、9月29日,法院分别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为慎重起见,休庭后,法院准许浙江国航要求与马建忠、黎威风、贺庆田进行庭外协商的请求。 11月13日,经反复协商,浙江国航和马建忠、黎威风、贺庆田以及第三方某航空有限公司达成《飞行员流动补偿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第三方某航空有限公司为马建忠、黎威风、贺庆田向浙江国航支付培训补偿费,共计574万元;马建忠、黎威风、贺庆田与浙江国航在今年10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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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徐治平 唐伟利) 11月15日,国航机长马建忠、黎威风、贺庆田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下称浙江国航)劳动合同纠纷案,因双方自行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分别向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和反诉。当日,萧山法院依法裁定准许马建忠、黎威风、贺庆田撤回起诉,准许浙江国航撤回反诉。
6月28日、7月25日,马建忠和黎威风、贺庆田因不服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浙江国航支付相应的待遇补贴,共计300多万元,同时要求确认其与浙江国航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
法院立案后,浙江国航随即提起反诉,要求马建忠和黎威风、贺庆田赔偿培训等费用,合计达1000多万元。
8月28日、9月29日,法院分别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为慎重起见,休庭后,法院准许浙江国航要求与马建忠、黎威风、贺庆田进行庭外协商的请求。
11月13日,经反复协商,浙江国航和马建忠、黎威风、贺庆田以及第三方某航空有限公司达成《飞行员流动补偿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第三方某航空有限公司为马建忠、黎威风、贺庆田向浙江国航支付培训补偿费,共计574万元;马建忠、黎威风、贺庆田与浙江国航在今年10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