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4:1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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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思)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四位齐姓原告诉被告北京伟达中医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四原告诉称,2005年2月,马某(齐某与马某系夫妻关系,另外三位齐姓原告系二人之子、女)因病住进安徽省六安市人民医院,几天后出院,继续服中药治疗,病情有所好转。3月份,齐某在中国抗癌在线网上看到被告“三元逐水丸”产品介绍,说此产品经大量人群服用,有非常好的治疗效果。基于对被告的信任,齐某于2005年10月16日通过福建晋江市英林邮局汇款580元给被告,2005年10月20日收到被告寄出药品“三元逐水丸”。10月21日,马某开始服用上述药品,之后出现腹痛,腹胀等现象。于是,原告打电话给被告咨询出现以上症状的原因,得到的答复是:“个人的现象不同,再观察几天”。马某继续服用该药品,致使病情越来越严重,于2005年11月19日死亡。
  四原告向北京市朝阳区药监局投诉,药监局2006年5月按照《药品管理法》认定被告所销售的药物为假药,被告被处以4倍的处罚。
  现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四名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四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3万元。
  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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