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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不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2000-12-13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释[2000]46号 发布日期:2000-12-13 执行日期:2000-12-19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院: 你院〔2000〕内法民再字第29号《关于人民检察院能否对人民法院不予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抗诉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人民检察院对发生效力的不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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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不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2000-12-13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释[2000]46号
发布日期:2000-12-13
执行日期:2000-12-19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院:
你院〔2000〕内法民再字第29号《关于人民检察院能否对人民法院不予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抗诉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人民检察院对发生效力的不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