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4:4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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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郭京霞) 打假英雄王海因为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声明和文章,指责王海在线资讯公司以欺骗手段获得“wanghai.com”域名授权一事,惹恼了王海在线资讯公司。王海在线资讯公司遂将王海以及由王海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王海以及大海商务顾问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王海在线资讯公司的名誉权,判令王海、大海商务顾问公司立即停止刊发侵权声明和文章,并在大海商务顾问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三十天刊登致歉声明。
  2005年10月,北京市王海在线资讯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称,王海是其公司股东之一。2001年4月11日,王海与其签订《域名使用许可协议》,授权该公司使用wanghai.com 的域名。但是2004年4月29日大海公司在其网站首页“本站公告”处发布了“王海声明”,该声明称王海在线公司系以欺骗手段获得了王海的授权,故王海本人将随时收回wanghai.com域名及王海在线名称的使用权。
  王海在线公司认为,大海公司及王海发布的声明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带有严重的侮辱性和诽谤性,对该公司的名誉造成了损害,请求法院判令大海公司、王海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19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海在线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21日,股东共4人,包括王海。王海系国际域名wanghai.com的注册人,同时任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4年5月,长安公证处公证书证明,大海公司网站首页公告中发布了如下内容:“王海声明:鉴于经查实王海在线公司系以欺骗手段获得本人授权,故本人将随时收回wanghai.com域名以及王海在线名称的使用权,相关手续已经委托侯仰坤律师开始办理。王海在线的任何行为与本人无关”。公证书中还同时证明该网站内刊载的《万网协助盗窃wanghai.com域名并拒绝域名产权人转出要求将面临起诉》及《王海声明—本人将撤销王海在线名称使用权的授权并收回wanghai.com域名使用权》两篇文章中有如下内容:“王海在线公司系以欺诈手段骗取本人授权,王海在线公司没有使用本人姓名和域名的合法根据”等。
  另据查明,2005年王海以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其同意协助王海在线公司将其域名转移至北京万网新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犯了其域名的管理使用权为由,将新网公司、万网公司诉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16日作出判决,认定王海与王海在线公司之间于2001年3月至4月曾就wanghai.com域名的使用与管理达成相关协议,王海授权王海在线公司使用该域名注册网站。据此,一中院认为,通过法院生效判决书所确认的事实,可以说明王海在线公司是在王海授权的基础上取得了使用wanghai.com域名权利的。
  大海公司与王海曾就王海在线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注册登记档案文件中有关材料上的签名“王海”二字,单方委托中国人民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进行笔迹鉴定,结论为检材签名与样本上的“王海”签名不是同一人所写。对此,一中院认为,王海与大海公司所提交的鉴定报告书系其单方请求鉴定单位进行鉴定的,样本材料未经王海在线公司质证,且王海与鉴定单位具有一定关联,法院对鉴定报告难以认证。
  一中院认为,大海公司网站首页发布的王海声明以及网站内刊载的两篇文章中涉及王海在线公司以欺诈、欺骗手段获得王海的授权、取得wanghai.com域名的使用管理权,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王海与大海公司没有足够证据推翻法院生效判决所认定的事实,也没有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故王海的声明以及大海公司网站内刊载的文章中使用“欺骗”、“欺诈”等词句形容王海在线公司的行为,显与事实不符。王海与大海公司的行为对王海在线公司构成名誉侵权。据此,一中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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