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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4日9时,南航集团巨额委托理财案在广州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程序进入举证和法庭辩论阶段,该案案情脉络逐渐水落石出。 一周前,南航案开庭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南航集团原财务部经理陈利明和副总经理彭安发分别被检察机关指控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另被列为被告的还有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汉唐证券”)及原汉唐证券广州总部负责人韩晓军。 围绕上述案情,昨日法庭上各方展开激烈辩论。辩论主要集中三个焦点:陈利明是否实际控制汉唐证券和世纪证券给予的“顾问费”;彭安发是否应当对南航集团一笔3亿元的贷款负责,以及韩晓军的行为究竟是单位行贿还是个人行贿。 陈利明:否认一切指控 法庭上,检方指控,从2001年8月至2005年6月,陈利明具体经办南航集团在汉唐证券和世纪证券(另案审理)委托理财业务共计43.552亿元,收受汉唐证券、世纪证券以“顾问费”名义给予的贿赂款及收受房产和小汽车等实物贿赂共计5366.92万元。侵吞南航集团因委托理财应收取的固定收益款项1234.14万元;单独或伙同他人挪用银行信用贷款供个人和朋友注册公司及经营使用总计达12亿元。 为了隐蔽处理资金,陈利明以广州白云东盛商业中心和成盈公司名义与二者签订财务顾问的附带协议。根据陈利明的笔录,广州白云东盛商业中心和成盈公司是其控制的壳公司。2003年3月26日,南航集团委托世纪证券进行5.126亿元的理财业务,陈利明指示世纪证券将支付南航集团一笔收益款1234万元汇入成盈公司的账户。 对此,陈利明在法庭上否认实际控制上述两个公司,称“不知存在附带协议,更没有上述两个公司的公章”。对于收受房产和小汽车等实物贿赂,陈利明同样表示:“不清楚,不了解。” 而对于挪用公款的指控,陈利明同样表示不可接受。他表示所有的委托理财和借款行为都经过南航集团的授权委托,也经过集团办公厅的盖章核准。 彭安发称分管财务有名无实 一笔3亿元的借款将分管财务的原集团副总经理彭安发卷入南航腐败案。 检方证据显示,2003年8月,韩晓军离开汉唐证券到民安证券担任增资扩股小组组长,因民安证券挪用客户保证金造成1亿元的资金缺口。为了应付证监会检查,获得进一步增资扩股的资格。韩晓军向陈利明提出向南航集团借3亿元。 检方指出,该笔款项在征得彭安发和韩晓军的同意后,2003年11月19日,在未履行任何集团规定的借款程序、未签订任何借款协议和任何担保的情况下,陈利明私自操作以南航集团名义从招商银行广州机场支行贷款3亿元。 对此,彭安发则表示,陈利明并未事先请示,而是事后(2004年3月)向其汇报,此时该笔款项已经发出,但此后彭安发并未及时向上级汇报,因为陈利明拥有南航集团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拥有代表集团签订理财协议和从银行贷款业务的权限,实际上陈利明直接向集团一把手负责。 彭安发称,尽管陈利明名义上分管公司的财务,但集团并没有给予其实际的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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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4日9时,南航集团巨额委托理财案在广州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程序进入举证和法庭辩论阶段,该案案情脉络逐渐水落石出。
一周前,南航案开庭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南航集团原财务部经理陈利明和副总经理彭安发分别被检察机关指控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另被列为被告的还有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汉唐证券”)及原汉唐证券广州总部负责人韩晓军。
围绕上述案情,昨日法庭上各方展开激烈辩论。辩论主要集中三个焦点:陈利明是否实际控制汉唐证券和世纪证券给予的“顾问费”;彭安发是否应当对南航集团一笔3亿元的贷款负责,以及韩晓军的行为究竟是单位行贿还是个人行贿。
陈利明:否认一切指控
法庭上,检方指控,从2001年8月至2005年6月,陈利明具体经办南航集团在汉唐证券和世纪证券(另案审理)委托理财业务共计43.552亿元,收受汉唐证券、世纪证券以“顾问费”名义给予的贿赂款及收受房产和小汽车等实物贿赂共计5366.92万元。侵吞南航集团因委托理财应收取的固定收益款项1234.14万元;单独或伙同他人挪用银行信用贷款供个人和朋友注册公司及经营使用总计达12亿元。
为了隐蔽处理资金,陈利明以广州白云东盛商业中心和成盈公司名义与二者签订财务顾问的附带协议。根据陈利明的笔录,广州白云东盛商业中心和成盈公司是其控制的壳公司。2003年3月26日,南航集团委托世纪证券进行5.126亿元的理财业务,陈利明指示世纪证券将支付南航集团一笔收益款1234万元汇入成盈公司的账户。
对此,陈利明在法庭上否认实际控制上述两个公司,称“不知存在附带协议,更没有上述两个公司的公章”。对于收受房产和小汽车等实物贿赂,陈利明同样表示:“不清楚,不了解。”
而对于挪用公款的指控,陈利明同样表示不可接受。他表示所有的委托理财和借款行为都经过南航集团的授权委托,也经过集团办公厅的盖章核准。
彭安发称分管财务有名无实
一笔3亿元的借款将分管财务的原集团副总经理彭安发卷入南航腐败案。
检方证据显示,2003年8月,韩晓军离开汉唐证券到民安证券担任增资扩股小组组长,因民安证券挪用客户保证金造成1亿元的资金缺口。为了应付证监会检查,获得进一步增资扩股的资格。韩晓军向陈利明提出向南航集团借3亿元。
检方指出,该笔款项在征得彭安发和韩晓军的同意后,2003年11月19日,在未履行任何集团规定的借款程序、未签订任何借款协议和任何担保的情况下,陈利明私自操作以南航集团名义从招商银行广州机场支行贷款3亿元。
对此,彭安发则表示,陈利明并未事先请示,而是事后(2004年3月)向其汇报,此时该笔款项已经发出,但此后彭安发并未及时向上级汇报,因为陈利明拥有南航集团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拥有代表集团签订理财协议和从银行贷款业务的权限,实际上陈利明直接向集团一把手负责。
彭安发称,尽管陈利明名义上分管公司的财务,但集团并没有给予其实际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