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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王悦) 刘先生在一次乘坐300路公交车时,先是被车门夹住,后又被甩下了车,身受重伤。为此,他将公交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6万余元。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刘先生的妻子作为他的代理人首先宣读了起诉书,称2006年1月13日晚7点30分左右,刘先生在草桥站乘坐一辆新型300路公交车,上车时,因司机提前关门导致刘先生被车门夹住。发现被夹住后,刘先生以及车下的其他群众都高声喊叫要求停车,但是司机不但没有停车反而加速继续向前行驶,致使刘先生从车上被甩下,当场昏迷。 之后,当时在场的群众立即拨打了110报警,同时拨打了120急救。急救车到达后,刘先生被300路公交车队的多名工作人员送往右安门医院,医生诊断病情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原发脑干损伤,脑挫裂,硬膜外、下出血,颅骨线性骨折和头皮擦伤血肿。当时情况十分危急,医院已经向刘先生的家人下发了病危通知书,后经竭力抢救,刘先生方才转危为安。因为病情严重,刘先生一直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住了十多天,之后才转到普通病房并在2006年3月13日出院。 事故发生当时,因为害怕刘先生有生命危险,300路公交车队十分紧张刘先生的病情,不但委派多人日夜守候在医院,而且多次向医院表示会承担全部医疗费用,要求医院提供最好的治疗。但是,随着刘先生的病情日渐好转,公交公司的态度就发生了180度的转变,不但拒绝支付医疗费,后在原告家人的多次强烈要求下才勉强向医院交纳了后期医疗费,而且企图将事故的责任推卸到原告身上。 原告刘先生认为,正是因为公交公司职工这种对工作不负责任,对乘客人身安全漠不关心的态度,才导致原告的身体遭受如此严重的损害。虽然原告目前已经伤愈出院,但是颅脑损伤的后遗症还存在,经常头痛、记忆力减退等症状已经非常明显,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而且,公交公司在事故的处理上,尤其是后期,不但不认真反省自身的过错和责任,反而想方设法地寻求逃避和推卸责任的办法,这种做法不仅仅是对原告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公交职业道德的漠视和不负责任。因此,起诉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61456.9元。 公交公司的代理人在法庭上称,事实并非像刘先生所说的那样,当时刘先生违反规定扒车门,由于天色较暗,又有树叶遮挡,司机没有看到有人在车门处,所以才开车将刘先生甩出去的。现场群众都看到了这个情况,并且后来在派出所做了记录。公交公司说,由于刘先生受伤严重,他们当时没有考虑责任问题,就赶快将刘先生送往医院救治,并且垫付了4万多元的医疗费。这件事本是刘先生违规扒车门造成的,但他却将责任推到了公交公司头上,令被告无法接受。于是,公交公司当庭向刘先生提起反诉,要求刘先生返还公交公司事先垫付的4.8万余元的医疗费。 由于双方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还要对刘先生进行伤残鉴定,法院宣布暂时休庭,择日继续审理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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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王悦) 刘先生在一次乘坐300路公交车时,先是被车门夹住,后又被甩下了车,身受重伤。为此,他将公交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6万余元。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刘先生的妻子作为他的代理人首先宣读了起诉书,称2006年1月13日晚7点30分左右,刘先生在草桥站乘坐一辆新型300路公交车,上车时,因司机提前关门导致刘先生被车门夹住。发现被夹住后,刘先生以及车下的其他群众都高声喊叫要求停车,但是司机不但没有停车反而加速继续向前行驶,致使刘先生从车上被甩下,当场昏迷。
之后,当时在场的群众立即拨打了110报警,同时拨打了120急救。急救车到达后,刘先生被300路公交车队的多名工作人员送往右安门医院,医生诊断病情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原发脑干损伤,脑挫裂,硬膜外、下出血,颅骨线性骨折和头皮擦伤血肿。当时情况十分危急,医院已经向刘先生的家人下发了病危通知书,后经竭力抢救,刘先生方才转危为安。因为病情严重,刘先生一直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住了十多天,之后才转到普通病房并在2006年3月13日出院。
事故发生当时,因为害怕刘先生有生命危险,300路公交车队十分紧张刘先生的病情,不但委派多人日夜守候在医院,而且多次向医院表示会承担全部医疗费用,要求医院提供最好的治疗。但是,随着刘先生的病情日渐好转,公交公司的态度就发生了180度的转变,不但拒绝支付医疗费,后在原告家人的多次强烈要求下才勉强向医院交纳了后期医疗费,而且企图将事故的责任推卸到原告身上。
原告刘先生认为,正是因为公交公司职工这种对工作不负责任,对乘客人身安全漠不关心的态度,才导致原告的身体遭受如此严重的损害。虽然原告目前已经伤愈出院,但是颅脑损伤的后遗症还存在,经常头痛、记忆力减退等症状已经非常明显,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而且,公交公司在事故的处理上,尤其是后期,不但不认真反省自身的过错和责任,反而想方设法地寻求逃避和推卸责任的办法,这种做法不仅仅是对原告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公交职业道德的漠视和不负责任。因此,起诉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61456.9元。
公交公司的代理人在法庭上称,事实并非像刘先生所说的那样,当时刘先生违反规定扒车门,由于天色较暗,又有树叶遮挡,司机没有看到有人在车门处,所以才开车将刘先生甩出去的。现场群众都看到了这个情况,并且后来在派出所做了记录。公交公司说,由于刘先生受伤严重,他们当时没有考虑责任问题,就赶快将刘先生送往医院救治,并且垫付了4万多元的医疗费。这件事本是刘先生违规扒车门造成的,但他却将责任推到了公交公司头上,令被告无法接受。于是,公交公司当庭向刘先生提起反诉,要求刘先生返还公交公司事先垫付的4.8万余元的医疗费。
由于双方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还要对刘先生进行伤残鉴定,法院宣布暂时休庭,择日继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