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4:4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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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崔亮) 因在官司中告赢村委会却没拿到赔偿款,北京市昌平区村民沈某带着自己的4只羊“占领”村委会至今。该村委会为此将沈某诉至法院,要求他搬出村委会,并负责清理现场。昌平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本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2005年5月,沈某的儿子小羽在村委会修建的蓄水池旁玩耍时,不慎落水死亡,沈某夫妇随后把村委会告上法庭。昌平法院审理后判令村委会赔偿沈某夫妇人民币12万余元。沈某称,村委会一直没履行生效判决。 
  今年6月,沈某搬入村委会居住,并将自己的4只羊也带到了村委会院中饲养。沈某还将村委会大门锁住,致使村委会无法正常办公,村委会成员全部搬出工作。在这之后,村委会把12万多元的案款交到了法院,但由于沈某拒绝搬出村委会,法院没把钱发还给他。村委会随即起诉沈某,要求其搬出村委会,并负责清理现场。 
  法庭上,沈某承认自己至今居住在村委会,但称搬入时已经得到村委会负责人同意,而且案款没发还,村委会应当支付利息。
  昌平法院认为,原告未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告应通过正当途径予以解决。在法院执行期间,被告占据原告办公场所居住及养羊,致使原告无法正常办公,且在原告履行义务后仍拒绝搬出村委会办公场所、清理现场,故判决被告沈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搬出村委会办公场所,并负责将羊及羊粪清理完毕。
  一审宣判后,双方未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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