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4:4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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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武春华) 医院诊断患者的盆腔内有肿块,怀疑为恶性肿瘤,但剖腹后却发现“肿块”竟然是长入盆腔的肾。认为身心遭受痛苦的患者顾某将医院告上了法庭。日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医院未违反高度注意义务为由,判决医院不承担责任。
  顾某今年50岁,在去年底的一次常规妇科体检中发现盆腔部有一肿块。虽然身体并无任何不适,但考虑自己的年龄,顾某还是决定到青浦区最好的医院做一次全面检查。经过详细诊断,医生认为是“子宫肌瘤、阔韧带肌瘤伴恶性”,建议立即手术。顾某及家人惊慌失措之下连忙同意。
  医生随即在第四天安排了手术,预备切除子宫和左侧附件。但是随着手术的逐步进行,医生惊讶地发现,该肿块“椭圆形、呈紫红色、有包膜”,绝不具备一般肿瘤、囊肿的特征。手术医生连忙叫来B超医师,经检查,竟然发现顾某左肾区没有肾,而该“肿块”上有血管,并且有输尿管样组织,认定为是长到盆腔来的肾。医生随即缝合后结束了手术。
  顾某认为,医院的误诊致使自己遭受了身心痛苦,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各项赔偿2万多元。
  青浦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所患的“盆腔异位肾”属罕见病种,医院未违反高度注意义务,在行为及主观上均无过错,原告的赔偿请求缺乏法律依据,驳回了顾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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