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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祝茜) 10月17日上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朱先生起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朱先生对被告推出的“神州行”充值卡服务中“超期不能使用”的条款提出异议,要求法院确认该条款违法,并予以撤销。 原告朱先生在今年6月开始使用中国移动“神州行”的手机号码,6月底收到中国移动的短信,提醒其话费余额不多,应该充值。朱先生当时手机余额还有100.24元,但因超过使用期限无法使用。7月初,朱先生在充值100元后方才能够使用。 朱先生在法庭上称,自己之所以使用手机是因为自己是心脏病患者,属高危人群,为防止自己外出时发生意外,配手机是为报警使用,平时电话数量较少,很难在被告限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被告制定的超期不能使用的条款,造成自己卡里明明有钱却不能使用,明显是“霸王条款”。社会上,像原告朱先生这样的老年人大多使用充值卡消费,因不能在限定期限内消费,这些人只能不断往手机里充值。 原告认为,被告是手机通信服务商,利用其垄断地位,为满足被告单方经济利益要求,在单方制定的服务价格的同时,还制定出使用期限的限制条件,妨碍原告享受应得到的通信服务,属不当得利,对于消费者显示公平。故要求法院确认被告电信服务违法,撤销手机充值卡使用时限的限制规定。 被告北京移动公司的代理人称,在1999年邮电部颁布了《全国智能网预付费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中规定100元充值卡的使用期限为一个月,北京移动为更好的服务于消费者,将100元充值卡的使用期限延长至180日,已经高于行业标准,不存在经营行为违法和“霸王条款”。被告的经营也是需要经营成本的,每个充值号码也都要有成本来管理和运作,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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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祝茜) 10月17日上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朱先生起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朱先生对被告推出的“神州行”充值卡服务中“超期不能使用”的条款提出异议,要求法院确认该条款违法,并予以撤销。
原告朱先生在今年6月开始使用中国移动“神州行”的手机号码,6月底收到中国移动的短信,提醒其话费余额不多,应该充值。朱先生当时手机余额还有100.24元,但因超过使用期限无法使用。7月初,朱先生在充值100元后方才能够使用。
朱先生在法庭上称,自己之所以使用手机是因为自己是心脏病患者,属高危人群,为防止自己外出时发生意外,配手机是为报警使用,平时电话数量较少,很难在被告限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被告制定的超期不能使用的条款,造成自己卡里明明有钱却不能使用,明显是“霸王条款”。社会上,像原告朱先生这样的老年人大多使用充值卡消费,因不能在限定期限内消费,这些人只能不断往手机里充值。
原告认为,被告是手机通信服务商,利用其垄断地位,为满足被告单方经济利益要求,在单方制定的服务价格的同时,还制定出使用期限的限制条件,妨碍原告享受应得到的通信服务,属不当得利,对于消费者显示公平。故要求法院确认被告电信服务违法,撤销手机充值卡使用时限的限制规定。
被告北京移动公司的代理人称,在1999年邮电部颁布了《全国智能网预付费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中规定100元充值卡的使用期限为一个月,北京移动为更好的服务于消费者,将100元充值卡的使用期限延长至180日,已经高于行业标准,不存在经营行为违法和“霸王条款”。被告的经营也是需要经营成本的,每个充值号码也都要有成本来管理和运作,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