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杨国明 牛淑君) 8月25日上午,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袍、周军杰、王忠平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 被告人刘袍,汉族,1958年出生,河南省夏邑县人;被告人周军杰,汉族,1971年出生,河南省内黄县人;被告人王忠平,汉族,1972年出生,河南省安阳市人。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袍与被害人因古玩生意相识,交往中刘袍得知被害人的古玩价值较高,于2008年11月份,邀约周军杰、王忠平抢劫被害人经营的亳州一古玩店,三人在河南安阳、安徽亳州两地多次进行预谋,并准备作案工具,实地查看地形,计划逃跑路线,三人商议如果被害人反抗,就结果他的性命。2008年11月7日晚,三人再次预谋勒死被害人后实施抢劫。 11月8日凌晨,刘袍、周军杰、王忠平到达古玩店后,刘袍怕被害人认出自己遂在店外望风,周军杰、王忠平带着橡皮手套进入古玩店,与被害人稍作交谈后,周军杰趁其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细钢丝勒住被害人的颈部,王忠平按住其腿和胳膊,直至被害人死亡。因害怕被害人醒来,王忠平又用被害人的皮带勒住被害人颈部。随后,周军杰、王忠平用事先准备好的行李包装满三包古玩,与刘袍会合后逃离现场。后赃物被三人平分,至案发时仅追回部分赃物。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被他人勒颈窒息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袍、周军杰、王忠平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263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刘袍辩称自己是被迫参加,去抢劫现场也是被其他两名被告人要求才去的,并没有进入现场实施具体作案。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
240331
中国法院网讯(杨国明 牛淑君) 8月25日上午,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袍、周军杰、王忠平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
被告人刘袍,汉族,1958年出生,河南省夏邑县人;被告人周军杰,汉族,1971年出生,河南省内黄县人;被告人王忠平,汉族,1972年出生,河南省安阳市人。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袍与被害人因古玩生意相识,交往中刘袍得知被害人的古玩价值较高,于2008年11月份,邀约周军杰、王忠平抢劫被害人经营的亳州一古玩店,三人在河南安阳、安徽亳州两地多次进行预谋,并准备作案工具,实地查看地形,计划逃跑路线,三人商议如果被害人反抗,就结果他的性命。2008年11月7日晚,三人再次预谋勒死被害人后实施抢劫。
11月8日凌晨,刘袍、周军杰、王忠平到达古玩店后,刘袍怕被害人认出自己遂在店外望风,周军杰、王忠平带着橡皮手套进入古玩店,与被害人稍作交谈后,周军杰趁其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细钢丝勒住被害人的颈部,王忠平按住其腿和胳膊,直至被害人死亡。因害怕被害人醒来,王忠平又用被害人的皮带勒住被害人颈部。随后,周军杰、王忠平用事先准备好的行李包装满三包古玩,与刘袍会合后逃离现场。后赃物被三人平分,至案发时仅追回部分赃物。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被他人勒颈窒息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袍、周军杰、王忠平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263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刘袍辩称自己是被迫参加,去抢劫现场也是被其他两名被告人要求才去的,并没有进入现场实施具体作案。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