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4:5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05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魏良军 徐品) 只因学习成绩差,一名学生就连遭班主任耳光惩罚,致耳膜受伤,受伤学生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10月12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审判决被告沭阳县某学校赔偿原告丁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
  法院查明,丁某系沭阳县某学校初一年级某班学生。2006年4月16日晚第一节晚自习,班主任林某因丁某考试成绩较差,将丁某叫到教室前打了几耳光。后林某离开教室,让丁某仍站在教室前。第二节晚自习上课约10分钟,林某回到教室,又打了丁某两耳光,致丁某受伤。经医院诊断,丁某的损伤为左耳外伤性耳膜穿孔,学校支付了丁某的全部治疗费用。事后,林某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丁某的法定代理人诉到法院,要求学校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个人或单位非经法律程序,不得侵害。被告沭阳县某学校对自己的教师疏于教育与管理,不顾法律的严格禁止,在教室体罚原告丁某,致丁某受伤,应对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丁某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丁某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根据丁某的伤情后果及被告教师体罚丁某的动机,被告应当酌情赔偿,遂作出上述判决。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