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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万庆 曹志学) 2006年10月8日,随着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中心审判庭内一声清脆的法锤响,备受关注的小宏宏诉张某、杨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一审落下帷幕。两被告因销售不合格奶粉被判连带赔偿原告理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的70%共计7.89万余元。 两年前的农历初三,小宏宏呱呱坠地,但由于其母雷某没有乳汁喂养,无奈只好用奶粉取而代之。小宏宏的家人在被告张某处购买了10余盒“绿元”牌“好宝贝”奶粉喂养小宏宏,两个月后,他的父母发现小宏宏眼角溃烂,全身水肿,脑袋偏大,意识到问题的严重,随即到襄樊市中心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角膜软化症、营养不良性水肿、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此后,小宏宏的父母带着他先后多次前往老河口、襄樊、北京等多家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等两万余元。已经一贫如洗的父母无奈以小宏宏为原告,一纸诉状把销售奶粉的个体经营户张某、杨某告上法庭。 老河口市法院经过开庭、调查取证以及激烈的法庭辩论,查明:原告食用的“绿元”牌“好宝贝”奶粉确系在被告处购买,经过鉴定,该奶粉蛋白质含量仅为2.3%,脂肪含量为16.8%,是名副其实的伪劣产品。原告正是在食用了该奶粉后才导致悲剧的发生。 该院认为,原告出生后,因无母乳喂养,其父母在被告张某处购买“绿元”牌“好宝贝”奶粉喂养原告,因该奶粉属不合格产品,原告食用后不能正常补充营养,导致原告发育不良,与其食用的劣质奶粉有关系。因该奶粉是被告杨某供应给张某的,故被告杨某和张某均系不合格产品的销售者,对造成原告损害的后果的发生,两被告应承担主要的连带责任。原告父母对原告喂养不当,也应负一定的责任,合议庭遂做出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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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万庆 曹志学) 2006年10月8日,随着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中心审判庭内一声清脆的法锤响,备受关注的小宏宏诉张某、杨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一审落下帷幕。两被告因销售不合格奶粉被判连带赔偿原告理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的70%共计7.89万余元。
两年前的农历初三,小宏宏呱呱坠地,但由于其母雷某没有乳汁喂养,无奈只好用奶粉取而代之。小宏宏的家人在被告张某处购买了10余盒“绿元”牌“好宝贝”奶粉喂养小宏宏,两个月后,他的父母发现小宏宏眼角溃烂,全身水肿,脑袋偏大,意识到问题的严重,随即到襄樊市中心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角膜软化症、营养不良性水肿、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此后,小宏宏的父母带着他先后多次前往老河口、襄樊、北京等多家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等两万余元。已经一贫如洗的父母无奈以小宏宏为原告,一纸诉状把销售奶粉的个体经营户张某、杨某告上法庭。
老河口市法院经过开庭、调查取证以及激烈的法庭辩论,查明:原告食用的“绿元”牌“好宝贝”奶粉确系在被告处购买,经过鉴定,该奶粉蛋白质含量仅为2.3%,脂肪含量为16.8%,是名副其实的伪劣产品。原告正是在食用了该奶粉后才导致悲剧的发生。
该院认为,原告出生后,因无母乳喂养,其父母在被告张某处购买“绿元”牌“好宝贝”奶粉喂养原告,因该奶粉属不合格产品,原告食用后不能正常补充营养,导致原告发育不良,与其食用的劣质奶粉有关系。因该奶粉是被告杨某供应给张某的,故被告杨某和张某均系不合格产品的销售者,对造成原告损害的后果的发生,两被告应承担主要的连带责任。原告父母对原告喂养不当,也应负一定的责任,合议庭遂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