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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赵志雪) 奔宝行公司的职工在测试维修的宝马车时,将一辆切诺基车撞翻,致使切诺基车报废,司机孙某死亡。孙某的父母将北京市奔宝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宝马车的车主刘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5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诉称,2006年8月5日10时20分左右,在望京北路爱立信大厦路口东侧路南,被告奔宝行公司的职工邹某驾驶刘某所有的维修宝马车违法试车,并且在试车过程中严重超速行驶,采取措施不当致使宝马车发生侧滑,将车尾已经通过路口,正在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的原告之次子驾驶的切诺基越野吉普车撞翻,切诺基在数次翻滚过程中顶棚塌陷,致使原告之次子颅脑损伤死亡,车辆报废。 被告奔宝行公司职工的违法试车、超速行驶、措施不当、车辆侧滑以及撞车行为与原告之次子的颅脑损伤死亡、车辆报废互为因果。邹某应为其加害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原告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于邹某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因此其法律后果应由被告奔宝行公司承担。 而被告刘某作为车主,为宝马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根据交通队提供的《机动车辆保险证》显示,其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5万元。然而,经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查询得知,该公司的保单号统一为20位,而刘某的保单号只有19位,且该车在公司投保档案中无显示,认定该保险证为假证。原告认为,刘某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应当在其应投保的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故其应在相当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奔宝行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抢救费、交通费、误工费、生活费、车辆损失等共计55.37万余元,同时要求被告人刘某在5万元的范围内对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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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赵志雪) 奔宝行公司的职工在测试维修的宝马车时,将一辆切诺基车撞翻,致使切诺基车报废,司机孙某死亡。孙某的父母将北京市奔宝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宝马车的车主刘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5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诉称,2006年8月5日10时20分左右,在望京北路爱立信大厦路口东侧路南,被告奔宝行公司的职工邹某驾驶刘某所有的维修宝马车违法试车,并且在试车过程中严重超速行驶,采取措施不当致使宝马车发生侧滑,将车尾已经通过路口,正在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的原告之次子驾驶的切诺基越野吉普车撞翻,切诺基在数次翻滚过程中顶棚塌陷,致使原告之次子颅脑损伤死亡,车辆报废。
被告奔宝行公司职工的违法试车、超速行驶、措施不当、车辆侧滑以及撞车行为与原告之次子的颅脑损伤死亡、车辆报废互为因果。邹某应为其加害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原告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于邹某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因此其法律后果应由被告奔宝行公司承担。
而被告刘某作为车主,为宝马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根据交通队提供的《机动车辆保险证》显示,其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5万元。然而,经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查询得知,该公司的保单号统一为20位,而刘某的保单号只有19位,且该车在公司投保档案中无显示,认定该保险证为假证。原告认为,刘某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应当在其应投保的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故其应在相当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奔宝行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抢救费、交通费、误工费、生活费、车辆损失等共计55.37万余元,同时要求被告人刘某在5万元的范围内对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