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5:1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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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魏玮)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王先生诉北燕联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燕联盟)加盟合同纠纷一案。技术创意在法律面前遭遇了一次尴尬。
  原告王先生诉称,原告是一名经营蛋糕加工的个体户,当原告从广告中得知了“北燕数码蛋糕成像机项目”(以下简称数码蛋糕项目)后,就对这种技术创意产生了浓厚的兴趣。2006年3月17日,原告与北燕联盟签订了一份《代理合同书》。根据该协议,原告成为北燕联盟的“北燕数码蛋糕成像机项目”(以下简称数码蛋糕项目)在北京怀柔区的区域代理商,并向北燕联盟支付了区域经营权转让费1.4万元。后北燕联盟向原告交付了数码蛋糕项目的器具和资料。但原告得到的数码蛋糕成像机存在质量问题,原告曾多次向北燕联盟反映,但双方经数次协商后始终未果。故原告要求法院判令北燕联盟返还转让费1.4万元,并赔偿损失1650元。
  被告北燕联盟辩称,被告多次派人上门维修给王先生提供的数码蛋糕成像机,并得到了王先生的承认,故不同意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数码蛋糕项目的技术核心在于以食用色素为颜料,借助扫描仪和成像机将照片或图片打印到蛋糕胚上,从而产生传统蛋糕制作技术所无法达到的艺术效果。在庭审过程中,根据北燕联盟技术人员的当庭演示,数码蛋糕成像机的使用程序大致是:先将上部打印机的墨盒取出,打开墨盒后盖,用一次性注射器抽取食用色素,注入墨盒,再将墨盒放回打印机内,通过连接的电脑指令打印机在成像机下部放置的蛋糕胚上打印出需要的图案。由于试验使用的打印机墨盒喷头堵塞,当庭打印出的图案明显偏色。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与北燕联盟签订的《代理合同书》是一份无效的合同。首先,数码蛋糕项目中对食用色素和一次性医用注射器的使用,已经违反了我国食品卫生方面的禁止性法律规定;而将打印机和墨盒等设备作为食品生产设备,亦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次,利用数码蛋糕技术制作的蛋糕,在卫生方面存在严重隐患,很有可能给大众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这种有违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故法院认定为无效;北燕联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王书涛数码蛋糕设备及技术服务代理费一万四千元。
  据了解,目前已经有一部分数码蛋糕产品投放市场,而且比较受消费者亲睐。这或许说明数码蛋糕作为一种技术创意还是有市场潜力的,但是这项创意在策划和实施的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到合法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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