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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6:35:2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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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吴扬传/文 李鹏/图) 9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海淀区迄今为止涉案金额最大的假冒注册商标案,参与作案的11名被告人中有两名被告人在作案时未满18周岁,该案涉案金额高达291万余元。
  本案被告人大都是从河南新蔡县进京务工人员,而且具有亲戚、同乡关系,被告人程新劝、时党恩系夫妻。
  检察机关指控,自2004年7月致2005年10月间,被告人程新劝、时党恩伙同时汉朝(另案处理)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吕家营村、北京燃气设备厂库房等地,雇佣程某、王某、曹某等人,分别负责回收旧硒鼓、墨盒,对其进行清洗,重装,然后贴上伪造的“Canon”、“Lenovo”、“Epson”、和“Hp”等名牌商标,寻找买家进行销售。
  2005年10月27日晚,被告人程新劝、时党恩在本市海淀区万隆货运站准备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时被民警抓获,当场起获假冒的“HP”硒鼓83个。后民警从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吕家营村出租房、邮政机械厂、燃气设备厂等库房处起获大量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硒鼓和墨盒,上述假冒产品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91万余元。次日其余被告人被抓获归案。
  在法庭上,11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程新劝、时党恩两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对公安机关关于商品的作价持有异议,辩称被查获的翻新硒鼓和墨盒中大部是还没有贴上假冒商标,因而不能当作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作价,而且按照被侵权正品的市场中间价格作价也具有不合理性,因为该类假冒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仅仅是被侵权正品的市场中间价格的三分之一甚至十分之一。
  被告人王某、曹某二人的父亲分别提出该二人的实际出生日期比身份证上日期要晚两年,但是两人均不能提供充分证据。
  此案审理历经4个小时,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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