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5:2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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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黄勇慷) 2008年2月14日,当空气中弥漫着情人节玫瑰花与巧克力的浪漫味道时,几声尖叫打破了甜蜜浪漫夜色。广西那坡县城厢镇青年廖勇利为争送别人的女友回家,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剌伤两人造成重伤。8月20日,廖勇利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受害人损失51000元。
  2008年2月14日晚,那坡县城镇青年李明星、黄鑫与朋友梁兵、露露在那坡县城南开发区某KTV欢度节日。喝酒到凌晨2时许,他们从KTV出来,在门口遇见也刚从该KTV出来已喝得酩酊大醉的廖勇利和许日、黄鸿等7人(另案处理)。许日认识漂亮的女孩露露,便主动提出要送露露回家,露露不予理睬,继续同李明星、黄鑫、梁兵一起走。许日和廖勇利等人紧追其后,坚持要送露露回家,于是许日和廖勇利等人同李明星和黄鑫发生矛盾。露露见势不妙,自己搭乘三轮车回去了。许日等人和李明星、黄鑫继续纠缠,黄鸿首先冲向前推李明星,李明星不服,还手把黄鸿压倒在地。此时,廖勇利等7人一哄而上,对李明星、黄鑫、梁兵进行拳打脚踢。打斗中,廖勇利用随身携带的一把弹簧刀刺向李明星、黄鑫两人,两人应声倒下,鲜血直流。廖勇利见状潜逃。梁兵立即打电话报警并将两人送往医院抢救。
  经法医鉴定:李明星被剌中背部一刀、腰部两刀,黄鑫被剌中腹部一刀,黄鑫、李明星的损伤符合锐器刺伤形成,两人的损伤均为重伤。黄鑫经鉴定为伤残八级。
  廖勇利在案发后到处逃窜,慑于公安机关的压力和家人的劝说,2009年4月2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廖勇利的刑事责任。受害人黄鑫、李明星同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廖勇利及参加者共七人赔偿黄鑫的各种经济损失106808.96元;赔偿李明星的各种经济损失50514.40元。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廖勇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廖勇利犯罪后,能投案自首,主动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能主动配合赔偿了受害人的各种损失,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廖勇利有期徒刑一年。
  同时,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当事人认识到,两受害人受重伤是廖勇利用刀刺伤所致,受害人的伤残赔偿等费用应由廖勇利承担主要责任,其他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次要责任。对民事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能够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廖勇利自愿赔偿两原告人51000元,其余6个附带民事被告人在原已预付医药费8000元的基础上,自愿再赔偿各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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