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5:2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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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石中原) 三农民为发不义之财涉足出售购买假币违法活动,在两年多时间里先后买卖假币1649万余元,因构成出售、购买假币罪,近日两名主犯被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现年43岁被告人董胜利与46岁被告人于天来,分别为河南省沈丘县和郸城县农民,现年38岁被告人杨炳松系广东省陆丰市农民。三被告人从2006年夏季开始交往从事假币犯罪,至2008年9月案发后落网,前后持续二年时间。
  2006年夏,被告人于天来与杨炳松事先联系后,被告人董胜利、于天来等人赶往深圳市入住杨炳松预定安排的宾馆。双方商定假币交易价格后,于天来和董胜利分别提出购买60万元和400万元假币,并约定由杨炳松将假币送至深圳某高速路口,后因杨炳松未能将假币送到约定地点而未遂。
  2006年10月23日,被告人董胜利与卓某(已判刑)在河南省沈丘县商定购买假币450万元,董预付5.2万元货款后,卓某到深圳市保安区接货,后携假币乘车返回,途经河南省信阳市时被查获,当场被搜出假币446万余元。董胜利得知消息后逃匿。
  2007年1月6日,被告人董胜利单独与杨炳松联系购买假币。并安排王兰、李灵前往运输。次日三人到达深圳市董胜利与杨炳松商定购买650万元假币,同年1月9日双方交易后,董将假币运至深圳一车站交给王兰、李灵携带运回河南沈丘县。后二人途经安徽省界首市境内时被公安巡警抓获,查获假币642万余元。王兰、李灵因构成运输假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董胜利再次逃脱。
  2007年12月6日,已经连续三次失败的董胜利孤注一掷,再次联系于天来和李某共同赶往深圳,从杨炳松处购买假币100万元,并安排他人运回沈丘县放至李某家中。2008年4月,董胜利决定将其持有的假币卖给于天来,双方商定出售后付款。2008年9月4日于天来欲将未售出假币退给董胜利,双方约定交接地点后,于天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董胜利到达后被抓获,当场搜出假币159.8万元。至2008年11月18日,于天来、杨炳松先后落网,该案告破。
  阜阳中院审理该案认定,被告人董胜利共参与出售、购买假币四起,数额1649.095万元;被告人杨炳松参与出售假币三起,数额1202.735万元;被告人于天来参与出售、购买假币二起,数额560万元。同时认定三被告人参与的第一起460万元出售、购买假币犯罪系未遂。遂以出售、购买假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董胜利、杨炳松无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于天来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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