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5:2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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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母冰) 张某(女)与马某分手后,与马某的同事姜某恋爱。姜某在帮张某处理马某遗留的东西时发现马某的信用卡,将信用卡留下并恶意透支人民币九千余元。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姜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姜某与马某曾是北京某科技学校同学,毕业后同在某一煤矿上班。马某的前女友张某与其分手后,与姜某恋爱。一次,张某打电话要求马某将留在自己处的东西拿走,马某表示东西都没有用了,请张某扔掉。于是,张某请姜某帮忙处理,姜某在马某的物品中发现了民生银行透支卡一张,于是将信用卡留了下来。
  姜某知道这种信用卡是由所在煤矿统一办理,只要知道单位名称和马某的身份证号就可以打银行客服电话变更密码,而马某与姜某曾共用同一个抽屉,马某离开单位时遗留了一份合同书在共用的抽屉里,上面有马某的身份证号。于是,姜某通过客服电话利用马某的身份证号将密码更改,并在2008年10月间用信用卡购买了电脑、衣服、网上游戏卡等,共计透支人民币九千余元。2008年10月24日,马某接到银行服务人员电话告知信用卡被透支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姜某被检察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
  案发后,姜某退赔人民币10000余元。
  门头沟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刷卡消费及套现,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姜某案发后积极退还全部赃款,具有悔罪表现,其自愿认罪,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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