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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6:35:3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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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高志海) “他说融资没问题,我才与别人签了项目协议。案发时,他先用铁锤砸的我”,被诉因融资问题杀人的山西省临汾欣洁源煤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曹新生,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供称。
  现年50岁的曹新生靠做生意,有了一定积蓄。2007年,其通过朋友结识了被害人王某。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2月24日15时许,曹新生在北京市东城区一宾馆房间内因融资问题与王某发生争执,后曹新生先后持菜刀、铁锤猛砍、击王头部数下,致王死亡。
  法庭上,曹新生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不属实。其称,案发时是被害人先用铁锤砸自己,双方对打过程中,自己将被害人打死,自己属防卫过当。曹新生称,与王结识后,自己对王一直很信任。2007年10月左右,王某答应为自己的一项工程融资。于是,自己便开始运作该项目。后应王的建议自己曾花30余万元策划费让其帮助项目策划;陆续借给王70余万元。为做项目,先后在京城花了200万元左右。案发前,得到王肯定融资资金能按期到的消息后,自己便与相关工程方签订协议,约定相关资金七天后到位。自己还按王的要求,在案发宾馆开了一房间,以备与银主洽谈融资的事。案发时,王食言只一人到宾馆,为保证融资到位,自己让他写承诺书,他不写。为此,两人发生争执并对打。案发后,考虑融资泡汤,又杀了人,万念俱灰后自己便割腕自杀。
  公诉机关认为,曹新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曹新生的辩护人认为,被害人在一步一步欺骗被告,浪费了被告人大量人力财力,案发事出有因。被告人没有杀人故意,且有自首情节。对此,公诉人不予认可,则认为辩护人所提均没有证据予以支持。
  今天,被害人的妻子、女儿等三位亲属参加了庭审,并提出了50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请求。对此,曹新生表示将尽力积极予以赔偿。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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