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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韩京晶) 因认为电梯司机夜间脱岗致业主患病未能得到及时救治导致死亡,为此死者家属于2005年8月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成功调解此案。 原告死者张先生的家属认为,所在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企业,未按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电梯服务,致使张先生在病情危急情况下,无法使用电梯,其行为已违反合同约定,侵害了张先生生命权,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8万余元。 物业公司辩称,张先生是因心脏病去世的,物业公司没有侵害其生命权,张先生的死与物业公司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同意张先生家属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物业公司不服,以一审判决确定的责任比例过重,电梯管理业务已外包给他人,电梯司机脱岗与张先生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为由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针对双方症结,耐心做调解工作,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物业公司一次性补偿张先生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10万余元的调解协议。为保证张先生家属确实得到补偿,二中院法官还及时为双方执行了案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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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韩京晶) 因认为电梯司机夜间脱岗致业主患病未能得到及时救治导致死亡,为此死者家属于2005年8月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成功调解此案。
原告死者张先生的家属认为,所在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企业,未按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电梯服务,致使张先生在病情危急情况下,无法使用电梯,其行为已违反合同约定,侵害了张先生生命权,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8万余元。
物业公司辩称,张先生是因心脏病去世的,物业公司没有侵害其生命权,张先生的死与物业公司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同意张先生家属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物业公司不服,以一审判决确定的责任比例过重,电梯管理业务已外包给他人,电梯司机脱岗与张先生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为由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针对双方症结,耐心做调解工作,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物业公司一次性补偿张先生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10万余元的调解协议。为保证张先生家属确实得到补偿,二中院法官还及时为双方执行了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