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5:3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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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赵志雪) 近日,一名歌手因听信医院广告宣传,行慢性咽炎手术后失声,而将该医院告上法庭。据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马旭成起诉称,我是一名歌手,曾经创作和演唱了许多优秀的歌曲,曾经发行了四张专辑和一张MTV。2006年7月,正值我的新歌《别人的生活比蜜甜》宣传推广之际,由于我的喉部时常感觉不适,并且看到被告北京建国医院的广告,声称十几分钟就可以治愈咽炎,不开刀无痛苦等,于是我便动了前去治疗的念头。
  随后,我来到北京建国医院咨询,被告的接诊医生史某作出了比广告宣传更好的口头承诺,她宣称“手术只需十几分钟的时间,即可以完全根除慢性咽喉炎,并且是不开刀、不出血、无痛苦、不需要打针、不影响工作、随治随走”,“一次性治愈”。听了这些宣传,我决意在被告处进行治疗。
  然而,当我缴纳了高额的手术费后,实际的手术却由所谓的十几分钟变成了长达一个多小时,加上术后输液足有三小时之多。这还不算什么,更严重的是,我在手术后持续四天不能说话,不能吃东西,不能睡觉,喉咙红肿,每天和别人的交流只能靠写字。我每天去医院打吊瓶,人也消瘦了很多,但是尽管如此,病情却始终不见任何好转,反而是愈加严重。
  无奈,我只得转而前往其它医院治疗,然而当我到北京协和医院就诊时,却被告知手术根本无需进行,吃消炎药积极需要几十元钱即可。同时,我还从医生那得知,手术后的前两天是危险期,尤其是夜里喉部红肿呼吸困难可能会引起窒息而发生生命危险,必须配合药物来缓解呼吸困难,而这些我在建国医院的治疗过程中,主治医师史某却始终没有告知我,也没有让我服用过药物,就连手术后的常规检查都是在我咽部疼痛难忍的情况下致电询问医院才得知术后一周内每天都要来医院检查治疗。更可怕的是,事后我才了解到,医院在手术后在我的病历上居然没有手术记录,而当我向史某问及此事时,她的态度更是极其恶劣。
  我认为,被告采取欺骗手段,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将目前医疗水平根本无法治愈的慢性咽炎宣传为可以治愈,在我同意接受治疗后又高标准收取医疗费用,并违背对外承诺,进行手术,且不告知手术风险,使原告遭受了巨大的身体痛苦和精神痛苦,更关键的是手术治疗不能达到其广告宣传的效果,特别是不能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治疗,造成我身体长期的痛苦,致使我的声带失声并曾对我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此外,基于对被告承诺的恢复时间和治疗时间的信任,导致我无法安排正常的演唱活动,造成我无法按照正常的计划安排新歌的宣传、推广,并有多场正常演出被迫取消,造成了数十万元的经济损失和无法估量的名誉损害。故起诉之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医疗费2510.98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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