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5:3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44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戴泽瀚 后晓健 唐俊) 31户村民共同委托村委会将他们所承包的60亩耕地转包给他人经营,并约定所签订的协议经双方签字、公证生效后执行。然而村委会将此60亩耕地发包给他人近4年后,该31户村民却以该协议未经公证、尚未生效为由,将村委会和承包人告一并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二被告之间的转包协议无效,并返还土地及赔偿损失。9月21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对审理的这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唐小华等31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唐小华等31户村民均系泾县蔡村镇蔡村村郭村村民组村民,因他们所承包的位于该组郭家畈的60亩耕地地理位置不佳,或缺乏水源,或被水淹,长期无法耕种,以致土地荒废。2002年3月2日,经讨论,决定委托村委会对该60亩耕地予以转包,并实行退耕还林。随后,唐小华等31户村民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耕地转包经营委托协议书》,协议约定转包期限为30年;唐小华等31户村民原承担的农业税自转包之日起由转包后的承包人负担;承包人将其净收入的20%交给郭村组;有关国家的退耕还林优惠政策由转包后的承包人享有。双方还约定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公证生效后执行。
  协议签订后,因该60亩耕地地理环境恶劣,一时无人愿意承包。在这种情况下,时任村干部的汤世财等4人决定承包该60亩耕地。2002年3月10日,汤世财等4人与被告蔡村村委会签订了《退耕还林合同书》。此后,汤世财等人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对该承包地进行改造,县政府也向汤世财等人颁发了《林权证》,同时予以公示。自2002年始,蔡村林业站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汤世财等人退耕还林补助款进行了发放,并进行了公示。汤世财等4人一直按约履行义务,交纳了2002年至2004年的承包地的农业税。
  2005年,因国家开始免收农业税,汤世财等人愿将这部分减免的农业税以退耕还林补助款的形式让利给唐小华等31户村民。今年元月,31户村民在领取这笔款项时,提出转包合同未经公证,依约尚未生效,故认为村委会的转包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遂于今年5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 唐小华等31名原告委托村委会转包耕地的行为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委托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认为协议书未经公证故未生效,但从本案实际情况分析,汤世财等被告在诉争的承包地上进行大规模的改造,生活在该村的唐小华等31户村民应当知道此事,但未提出异议。由此推断,原告方已默认委托协议无需公证就能履行的事实。而且从汤世财等被告承包后履行义务的实际情况分析,该转包合同充分体现了公平原则。现原告以“协议未经公证、不生效”作为转包合同无效的理由,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故原告的要求确认该转包协议无效及要求返还承包地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支持。另外,村委会转包行为在2002年,并且进行了公示,原告方当时应当知道转包的事实,现今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