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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高志海) 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首例将毒品制成减肥药进行走私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走私、制造毒品罪,判处黄兴华十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2万元。分别判处方放治、张健七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1.5万元;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叶荫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罚金7000;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袁立明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罚金7000元;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单位金坛德培化工有限公司罚金20万元;继续追缴五人及被告单位金坛德培化工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7年上半年,某外籍人士交给35岁的广东无业人员黄兴华一张“减肥药”配方和部分样品,让黄兴华据此生产“减肥药”销往国外。黄兴华将“减肥药”配方交给44岁的原某大学药学院药物研究与开发中心技术总监方放治翻译后,在明知该药主要成份芬氟拉明系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情况下,仍指使方放治联系购买芬氟拉明、寻找生产厂家;24岁的辽宁无业人员张健具体负责向29岁的江苏无业人员袁立明购买芬氟拉明、联系厂家生产加工成品及包装、邮寄等事宜。2007年6月至2008年4月间,黄兴华、方放治、张健使用从袁立明处购得的84.5千克芬氟拉明制造158万余片含有芬氟拉明成份的药片,共计365.58千克,并以“减肥药”名义采用邮寄等方式走私出境。后被海关查获82.18千克。 31岁的叶荫在担任金坛德培化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期间,为使公司获取非法利益,于2006年在未经国家批准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84.5千克芬氟拉明。后叶荫于2007年6月至2008年4月间将上述芬氟拉明非法销售给袁立明。 袁立明在没有购销芬氟拉明资质情况下,于2007年6月至2008年4月间,非法从叶荫处购买芬氟拉明84.5千克,后全部销售给方放治、张健。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黄兴华、方放治、张健、叶荫、袁立明明知芬氟拉明系国家管制的毒品,仍非法走私、贩卖、制造,其中黄兴华、方放治、张健均已构成走私、制造毒品罪;金坛德培化工有限公司及公司副董事长叶荫为使公司获取非法利益,未取得生产、销售精神管制药品许可证,仍予以制造并多次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贩卖毒品罪;袁立明多次贩卖毒品,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情节严重。 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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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高志海) 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首例将毒品制成减肥药进行走私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走私、制造毒品罪,判处黄兴华十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2万元。分别判处方放治、张健七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1.5万元;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叶荫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罚金7000;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袁立明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罚金7000元;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单位金坛德培化工有限公司罚金20万元;继续追缴五人及被告单位金坛德培化工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7年上半年,某外籍人士交给35岁的广东无业人员黄兴华一张“减肥药”配方和部分样品,让黄兴华据此生产“减肥药”销往国外。黄兴华将“减肥药”配方交给44岁的原某大学药学院药物研究与开发中心技术总监方放治翻译后,在明知该药主要成份芬氟拉明系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情况下,仍指使方放治联系购买芬氟拉明、寻找生产厂家;24岁的辽宁无业人员张健具体负责向29岁的江苏无业人员袁立明购买芬氟拉明、联系厂家生产加工成品及包装、邮寄等事宜。2007年6月至2008年4月间,黄兴华、方放治、张健使用从袁立明处购得的84.5千克芬氟拉明制造158万余片含有芬氟拉明成份的药片,共计365.58千克,并以“减肥药”名义采用邮寄等方式走私出境。后被海关查获82.18千克。
31岁的叶荫在担任金坛德培化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期间,为使公司获取非法利益,于2006年在未经国家批准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84.5千克芬氟拉明。后叶荫于2007年6月至2008年4月间将上述芬氟拉明非法销售给袁立明。
袁立明在没有购销芬氟拉明资质情况下,于2007年6月至2008年4月间,非法从叶荫处购买芬氟拉明84.5千克,后全部销售给方放治、张健。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黄兴华、方放治、张健、叶荫、袁立明明知芬氟拉明系国家管制的毒品,仍非法走私、贩卖、制造,其中黄兴华、方放治、张健均已构成走私、制造毒品罪;金坛德培化工有限公司及公司副董事长叶荫为使公司获取非法利益,未取得生产、销售精神管制药品许可证,仍予以制造并多次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贩卖毒品罪;袁立明多次贩卖毒品,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情节严重。
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