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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6:35:4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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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良军 李跃进) 因使用暴力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拆迁,被告人洪某、朱某日前被提起公诉。8月18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洪某、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09年1月8日17时许,金华市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分局会同江南街道在南市街,对林金明户搭建的违章建筑进行依法拆迁活动时,被告人洪某用砖头砸向依法协助行政执法局开展拆迁活动的江南街道干部朱某,致使其头部受伤;在执法人员开车撤离时,被告人洪某又对行政执法局的车辆进行拦阻,并将该车的右前侧车窗玻璃拉破。被告人朱某追赶正在撤离的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方某,追到后抓住被害人方某衣领将其按倒在地,并将方某衣服拉破,致使被害人方某被南市街其他居民围攻和殴打受伤,两被告人的行为也致使执法局的执法活动严重受阻达五小时和另一名执法干部被追赶群众用砖头砸中头部受伤等后果,一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害人朱某、方某等三人所受伤势经金华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均为轻微伤。2009年1月13日、14日,两被告人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
  案发后,两位被告人与三位被害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被告人洪某已向被害单位赔偿了因车辆损坏花去的维修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洪某、朱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两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已向被害人履行了民事赔偿义务,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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