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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3 21:28:1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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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通知》的通知
2004-04-07   
发文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文 号:京高法发[2004]114号
发布日期:2004-04-07
执行日期:2004-04-07
失效日期:1900-01-01
北京市第一、二中级人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的通知(法[2004]36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确保对宪法修正案的学习贯彻取得实效,执行中有问题及时报告我院。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通知(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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