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5:30:2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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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梁溯) 今天下午,本网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正式受理台湾知名漫画家朱德庸诉北京电视台、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唯众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
  朱德庸系台湾知名漫画家,2005年4月出版《关于上班这件事》一书。该书第一章引言为“说到每天上班8小时这件事,其实是本世纪人类生活史上的最大发明,也是最长一出集体悲喜剧。你可以不上学,你可以不上网,你可以不上当;你就是不能不上班。”
  2008年1月至12月,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唯众影视传播有限公司制作了以职场话题为内容的谈话类节目《上班这点事》,在北京电视台第五频道播出。该节目的标题、宣传海报和短片中,使用了“每天上班八小时,可算是本世纪人类生活史上最大的发明,也是最长一出集体悲喜剧。你可以不上学,你可以不上网,你可以不上当,你就是不能不上班。所以,你不能不看《上班这点事儿》”的表述。朱德庸认为其著作权受到侵犯,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起诉要求上述三被告在北京市电视台财经频道播发致歉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公证费3282元。
  一审法院认定上述节目中的表述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北京电视台仅作为节目播出者,不承担责任,故判决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唯众影视传播有限公司在第一财经网站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及合理诉讼支出2500元,并驳回朱德庸的其它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朱德庸、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唯众影视传播有限公司均不服原审法院判决向一中院提出了上诉,目前该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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