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5:5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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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区倚) 打工、做小生意赚不到钱,先后两次采取“杀熟”(抢劫熟人)的方式作案,得手后害怕熟人告发落网,竟然凶残将其杀害。8月17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这起令人匪夷所思的故意杀人、抢劫案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分别判处被告人浦恩维、高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各处罚金1万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郑清美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处被告人高峰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6万元(已履行),郑清美赔偿受害人家属5000元。
  出生于1984年的浦恩维、高峰分别是曲靖辖区宣威、师宗县农民,而出生于1988年的郑清美是云南省大关县农民。三人在曲靖城区打工期间相互认识,郑清美与高峰还谈起恋爱。因恋爱和玩乐开支增加,觉得总是穷的三人多次密谋抢劫熟人。
  2008年10月3日下午,三人商量由郑清美以介绍人买手机的方式,骗出鲍先生准备实施抢劫时,因鲍先生警惕性高而未得逞。随后,三人密谋抢劫郑清美熟悉的田先生。
  当晚10点左右,与田先生同时租住在同一楼层的郑清美,骗开田先生房屋后,以外出上厕所为由将田先生的门打开。随后示意躲在附近的高峰、浦恩维进门作案。高峰、浦恩维进门后采取持刀威胁、捆绑等方式抢得现金300余元及银行卡等物。抢劫得手后,2人害怕事情暴露就残忍杀害了田先生。
  2008年10月9日,房东发现出租房屋异味报案。两天后,外逃至红河的郑清美、高峰被抓获。随后浦恩维落网。
  一审开庭审理后,被告人浦恩维与被害人田先生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浦恩维自愿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0万元。
  曲靖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两次抢劫中一次未遂,同时在抢劫中被告人浦恩维、高峰故意杀害被害人,公诉机关指控抢劫和故意杀人罪名和事实成立。鉴于抢劫犯罪中浦恩维、高峰的主犯情节,庭审后浦恩维与被害人家属达成10万元经济赔偿的民事调解协议、高峰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6万元等情节,法庭一审分别以故意杀人犯罪判处被告人浦恩维、高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高峰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6万元(已履行);同时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郑清美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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