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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李力) 尹女士35岁才得一子,倍加珍惜。不想,在2005年大年三十的晚上,小区里一个突然崩开的井盖夺去了孩子年仅7岁的生命。伤心的尹女士认为小区的开发商北京市京朝城乡建设开发公司、管理者北京京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对此事负责,便告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向他们提出了近25万元的赔偿请求。9月8日上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开庭之前,尹女士一坐到原告席上就泪如雨注、泣不成声。庭审中,她在自己面前平放着6、7张死去儿子的照片,只要不回答法官的提问,她就紧盯着儿子的照片,似乎用目光在告诉照片中依旧有着清秀笑容的儿子:妈妈在为你讨一个说法。 尹女士在起诉书中称,2005年2月8日晚11点多,自己7岁的儿子炎炎(化名)在丰台区南苑北里二区的两座楼之间通道的路面上与小朋友玩耍时,路面上旁边一个注有“水”字的铁井盖突然崩开。由于井盖下方有铁链勾连,井盖向一侧猛然掀开,击中了炎炎的头部。孩子当即倒地,鲜血直流,不醒人事。尹女士闻讯跑到现场,立即将孩子送到医院抢救,经诊断孩子颅脑严重损伤,经多方抢救无效,于同月17日死亡。 这场飞来横祸无端地夺去了孩子幼小的生命,尹女士悲痛欲绝,内心更是受到了极大的创伤,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打击。她认为该小区的开发公司及其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地上建筑和地下管网建设方和管理方,负有日常检查和防患于未然的责任。他们对炎炎的死亡应承担不可推卸的民事赔偿责任。因从2005年1月起,北京京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将业务移交北京开兴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管理,尹女士在诉讼中又追加了被告北京开兴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京朝城乡建设开发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没有出庭。两家物业公司都认为这场不幸事件是由于尹女士之子在井盖上燃放烟花爆竹所致。2005年12月1日以前,北京市明确禁止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尹女士的儿子违法了禁止性法律规范并且采取了危险行为,导致死亡结果的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他们单位没有疏于管理的行为,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他们还认为,该事件是炎炎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造成的,应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北京京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说,他们2004年已经终止对该小区的管理,所以此事与他们无关。 尹女士的代理人说,孩子从家里出去的时候没有带着炮竹,家长也没有给买过炮竹。物业公司没有出示证据证明孩子当时在燃放鞭炮,“我们听见当时参与救助的小区居民这样说!”物业的代理人说,当时警察参与了救助,希望法院去公安机关调查当时的情况。物业的代理人承认注有“水”字的铁井盖下面其实是化粪池。 在庭审最后,当法官询问原告有无补充意见时,尹女士哭着对被告说:我的孩子没有了,我35岁才有的这个孩子,我都不知道下半生该怎么办!现在我十分痛苦。我真的希望你们以后注意,这代价太大了。 在调解阶段,尹女士同意将索赔降下3万,但北京京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表示:我方无责任;北京开兴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表示:只能象征性地给2000元适当的补偿。鉴于双方调解数额差距较大,法庭宣布不再调解,择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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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李力) 尹女士35岁才得一子,倍加珍惜。不想,在2005年大年三十的晚上,小区里一个突然崩开的井盖夺去了孩子年仅7岁的生命。伤心的尹女士认为小区的开发商北京市京朝城乡建设开发公司、管理者北京京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对此事负责,便告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向他们提出了近25万元的赔偿请求。9月8日上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开庭之前,尹女士一坐到原告席上就泪如雨注、泣不成声。庭审中,她在自己面前平放着6、7张死去儿子的照片,只要不回答法官的提问,她就紧盯着儿子的照片,似乎用目光在告诉照片中依旧有着清秀笑容的儿子:妈妈在为你讨一个说法。
尹女士在起诉书中称,2005年2月8日晚11点多,自己7岁的儿子炎炎(化名)在丰台区南苑北里二区的两座楼之间通道的路面上与小朋友玩耍时,路面上旁边一个注有“水”字的铁井盖突然崩开。由于井盖下方有铁链勾连,井盖向一侧猛然掀开,击中了炎炎的头部。孩子当即倒地,鲜血直流,不醒人事。尹女士闻讯跑到现场,立即将孩子送到医院抢救,经诊断孩子颅脑严重损伤,经多方抢救无效,于同月17日死亡。
这场飞来横祸无端地夺去了孩子幼小的生命,尹女士悲痛欲绝,内心更是受到了极大的创伤,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打击。她认为该小区的开发公司及其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地上建筑和地下管网建设方和管理方,负有日常检查和防患于未然的责任。他们对炎炎的死亡应承担不可推卸的民事赔偿责任。因从2005年1月起,北京京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将业务移交北京开兴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管理,尹女士在诉讼中又追加了被告北京开兴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京朝城乡建设开发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没有出庭。两家物业公司都认为这场不幸事件是由于尹女士之子在井盖上燃放烟花爆竹所致。2005年12月1日以前,北京市明确禁止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尹女士的儿子违法了禁止性法律规范并且采取了危险行为,导致死亡结果的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他们单位没有疏于管理的行为,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他们还认为,该事件是炎炎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造成的,应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北京京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说,他们2004年已经终止对该小区的管理,所以此事与他们无关。
尹女士的代理人说,孩子从家里出去的时候没有带着炮竹,家长也没有给买过炮竹。物业公司没有出示证据证明孩子当时在燃放鞭炮,“我们听见当时参与救助的小区居民这样说!”物业的代理人说,当时警察参与了救助,希望法院去公安机关调查当时的情况。物业的代理人承认注有“水”字的铁井盖下面其实是化粪池。
在庭审最后,当法官询问原告有无补充意见时,尹女士哭着对被告说:我的孩子没有了,我35岁才有的这个孩子,我都不知道下半生该怎么办!现在我十分痛苦。我真的希望你们以后注意,这代价太大了。
在调解阶段,尹女士同意将索赔降下3万,但北京京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表示:我方无责任;北京开兴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表示:只能象征性地给2000元适当的补偿。鉴于双方调解数额差距较大,法庭宣布不再调解,择日宣判。